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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厅2013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字体:

黑卫食发〔2012〕739号

各市(行署)、绥芬河、抚远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根据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的通知的通知》(黑科协发〔2012〕89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制定我厅卫生系统(黑龙江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注重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普遍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普及知识的科学准确。面向全省居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保障的良好氛围,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广泛宣传,消除认识误区,增强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二、宣传内容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概念和内涵、食品安全与风险、食品安全与健康、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标准、平衡膳食等项内容进行宣传,适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进行健康风险提示。

三、宣传形式

一是通过培训宣传、讲座、媒体、网络、公共场所宣传栏、走工厂、进学校、到社区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二是围绕科普宣传大纲内容,制作科普宣传板、科普宣传单、科普宣传册或科普宣传画,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三是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向企业征求卫生部下达的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中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建议,扩大群众参与面。

四是结合实际工作,将相关科普宣传内容纳入2013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学习培训中。

四、活动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科普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省卫生厅主管厅长为组长,厅食品安全处、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组织机构。

(二)时间安排及具体内容

2013年1月初制定计划方案,下发到各市(地),并对总体工作进行部署。科普宣传工作分四个主题,按季度进行。

第一季度主题: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示预警。

内容:一是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二是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介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由省卫生厅、省疾控、省卫生监督所共同完成。

第二季度主题: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相关规定。

内容: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规章、规范和政策、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作用和意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框架和体系及制定的原则、依据和过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语国际标准的联系和差别;不符合标准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知识。

由省卫生监督所—食品科、审批科共同完成。

第三季度主题: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内容:介绍常见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危害及预防措施;预防食源性疾病的五大要点;帮助公众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尽可能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由省疾控中心—食品安全科、宣教所共同完成。

第四季度主题:宣传食品安全与健康、平衡膳食。

内容:介绍食品腐败变质的原因和危害;常见家庭食品的储存方法;食品的储藏期和保质期;食品烹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营养素损失;食物常见分类;不同种类食物中各种营养素分布的不同;膳食结构的概念和膳食宝塔的应用,食物搭配的意义。

由省疾控中心—慢病所营养室、食品安全科、宣教所共同完成。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切实加强科普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具体布置,层层落实。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热点、存在的误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设计科普材料要通俗易懂、吸引人,科普宣传形式要多样化,注重科普宣传效果。
  (三)深入宣传,及时总结。

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持久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及时上报。各市(地)务于2013年1月30日前先将本单位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计划(纸件及电子版)上报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处,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省卫生厅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电子邮箱:wxtspc@126。com

联系方式:85985926  王秀华  张春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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