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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字体:

黑卫科发〔2013〕1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劳改、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各高等医学院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医学科技进步与发展,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技术人员广泛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国内外新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与能力,省卫生厅决定进行2013年度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疗、疾病控制、监督监测、中医、中西医结合、保健、康复、护理等领域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等),填补省内空白,并作为正常业务项目应用满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效益的,且申报项目和完成人员没有争议或争议已解决的,均可以申报

项目的引进应用中,有明显的科技创新,应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已获得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奖励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系统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当地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劳改、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将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按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严格初审盖章后,择优统一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申报项目,须经各医学院校将所属附属医院申报项目,按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严格初审盖章后,择优统一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三)厅直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各单位按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严格初审盖章后,择优统一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四)除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其中1份必须为原件(请在封面注明)。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成册,正文内容字体不小于5号字。其中“主要完成人名单”最多填写5人并须本人认可签字,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作为获奖后颁发奖励证书的依据。

(二)“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或推广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

(四)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要有申报单位已核实原件的证明。

(五)《2013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请按照表格格式制成电子版一同上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

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1022室,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5971022)

六、评审费用

每项500元。

七、申报要求

(一)项目完成人第一、二、三作者当年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多者不予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严格把关。

(二)《2013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基本情况》中“所属学科或专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3)中规定的学科名称和代码统一填写;《2013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中的“完成人”顺序和名字必须与《主要完成人名单》中专家本人签字顺序和名字保持一致,否则即刻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三)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项目,项目材料一经报到省卫生厅,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评审,并取消该项目单位参评资格。申报材料一律不返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四)请各推荐部门和单位严格掌握标准,对所申报项目认真初审后按时申报。推荐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单位、个人参评资格,并终止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已获得奖励予以撤消,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通知附件《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2013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请登陆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www.hljwst。gov。cn)卫生厅通知、公告、领导讲话等栏目下查阅和下载。

附件:1.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

2.2013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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