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从即日起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财务管理督导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3年3月份
二、检查内容:
1、2010年——2012年财务收支情况。
2、2010年——2012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绩效工资专项资金、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等)。
三、检查形式: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形式。
1、自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要对各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检查:局规财科将组成专项检查组,于3月11起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查看账簿、凭证等。
四、检查人员及检查单位:
第一组:郭欣、荣桂芬、蒋丽萍
检查单位:团结办、双鹤办、湖滨办、德政办、铁西办、富力办、大陆办、兴安办、峻德办
第二组:杨瑞娜、才玉秋、张秀玲
检查单位:红军办、光明办、胜利办、三街办、新一办、东山办、光宇办、岭南办、沟北办、
五、检查要求:
1、各单位在进行内部自查时,要实事求是,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认真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8日前报局规财科。
2、各单位对此次检查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1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