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全市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原则,以提高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覆盖率、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绩效考核项目等为工作重点,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表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社区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表彰名称
(一)先进集体
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先进集体;
(二)先进工作者
1、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先进工作者;
2、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秀全科医生;
3、市社区卫生医改监测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要求
(一)广泛动员,做好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路径之一。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卓有成效的实践,应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动员广大社区卫生工作者参与评选活动。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重突出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着重突出一线岗位及工作人员,鼓励创新的做法和辛勤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挖掘工作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按照公平公正、层层审核的原则,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等额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上报材料:
1、推荐表,市社区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或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2份;
3、先进事迹材料文字不少于600字,不要求附页;
4、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稿,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6日。
(四)严格审核,通报表彰。市卫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最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全市通报表彰。
附件:1.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8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