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目的
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 考核对象
东山区3个乡镇卫生院和兴安区1个乡镇卫生院。绥滨县、萝北县乡镇卫生院由两县卫生局负责考核。
三、 考核办法
本着统一标准,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和入户检查等方式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四、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使用预算,预拨款
项 、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2011年版)》规范开展10类41项服务。
(四)考核标准。按照10类41项服务项目指标进行考核,项目经费使用比例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的通知》进行分配落实。
(五)综合满意情况。包括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
五、考核组成员
组长:于明阳
成员:市财政局社保科
市卫生局农卫科
市卫生局监督科
市疾控中心慢病科
六、 考核时间
上半年考核时间:2013年5月至6月中旬
下半年考核时间:2013年11月至12月中旬
七、 其它事宜
(一) 考核结果。将作为2013年项目经费拨付资金的
参考依据,并召开会议进行反馈通报。
(二) 考核时段。
上半年2013年1月至6月份完成的工作任务。
下半年2013年1月至12月份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考核要求。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 鹤岗市卫生局2013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卫农发〔2013〕10号)文件要求,完成本县区的考核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卫生局农卫科。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742号)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5月6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