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3】11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建设,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力争7月中旬完成与省卫生厅各项平台对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各县区卫生局配专兼职网管人员2名,按照省卫生厅村卫生室信息化配置标准购买服务器,搭建本县区域卫生数据平台。
(二)各县区组织本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登陆黑龙江省村卫生室信息网(www.hljcwss。com),下载基本信息表格,逐一将本辖区村卫生室基本信息填写完整,上传黑龙江省村卫生室信息平台。
(三)各县区卫生局安排具备电脑上网培训环境,为开展本辖区村医信息化培训做好准备。
(四)各行政村卫生室硬件省卫生厅已配备齐全,省卫生厅将免费安装信息化软件,自然屯卫生室有条件的自行配备电脑打印机及上网条件,软件安装费用1500元自行承担。无条件配备的将统一纳入行政村卫生室管理,不再单独开展诊疗活动。
二、启动阶段
市卫生局将于6月上旬召开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启动大会,具体安排部署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召开时间、参加人员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实施
各县区卫生局成立村卫生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县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实施暨培训大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务求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由省卫生厅招标的联德公司将软件逐个地区安装调试,系统安装后,要与县区新农合报销系统、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对接,完成对接后,软件进入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村卫生室要做到手工帐目与电脑操作同运行,待软件完善熟悉后,正式运行,手工帐目同时废止。软件正式运行后,将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即时结报,通过对软件几大模块的监管,真正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真正实现村卫生室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新农合即时结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及药品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力争在7月中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实施一把手工程。立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充分认识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完成对本辖区村医的培训与指导。并以此为契机,将村卫生室综合管理推向一个新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后果自负。
(二)做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县区网管人员职责,及时培训指导村医,解决村医实施信息化管理后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村卫生室信息平台,反馈问题,完善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级全覆盖。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6月3日
抄送:省卫生厅农合办。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