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3〕20号
绥滨县、萝北县、市人民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2013年度“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为强化推进我市卫生系统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组织引导广大帮扶单位干部积极行动,参与开展帮扶行动“集中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一)市卫生局集中开展帮扶活动。召开市卫生局帮扶领导和市辖区被帮扶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对接会、座谈会,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集中签定帮扶项目责任状。
(二)绥滨县、萝北县要分别开展“集中日”活动。组织本县内乡镇卫生院的帮扶领导集中开展帮扶活动。
(三)市人民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要主动与巴彦县被帮扶的7个乡镇卫生院联系,集中开展帮扶活动。
二、活动时间
各帮扶单位分别于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0月份之前,开展两次“集中日”活动。具体时间各帮扶单位自行决定。
三、活动内容
要围绕“十帮任务”,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2013年度“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各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动员组织广大帮扶干部开展深入务实的帮扶活动。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集中日”活动,是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的新举措,对于充分结合农村卫生实际,深入推进帮扶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抓好“集中日”活动的开展。
(二)周密组织。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设计活动形式和帮扶内容,各帮扶单位要针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急需特需、迫切需要帮扶的项目,认真研究活动内容。积极组织,务求实效,做好帮扶项目的落实工作。各位帮扶干部要积极主动参加活动,务必做到真帮实扶。
(三)做好总结。各帮扶单位要在两次“集中日”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市卫生局农卫科。对“集中日”活动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活动组织、活动效果、经验和问题做出全面客观的总结,做好活动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上报。
附件:2013年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集中日”活动对接表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6月6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