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办发〔2013〕27号
鹤岗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6月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及我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局
面,特别是做好端午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市
委、市政府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就
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卫生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场地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特殊药品等的安全管理。当前要按照中央、省、市部署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患者投诉管理,大力推行医
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大涉医案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
要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卫生信访与维稳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信访问题,细致工作,周密部署,就地推动“事要解决”。加强卫生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集体上访案件。
二、 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与报告,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高发人群、突发事件、聚集性疾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等,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管理以及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病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饮用水供水单位、公众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防止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确保百姓就医安全。
三、 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节日特点,认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要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预案》,有针对性地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做好人员、装备和物资准备工作,确保能在指定时间内集结出发,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做好人员、床位、设备等准备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指导院前急救机构做好人员、车辆等准备和调配工作,保障日常院前急救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市中心血站要完善血液保障工作预案,科学合理调整血液采集量和库存量,保障节日期间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
四、 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足够力量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医疗机构要充实行政务值班和临床一线值班力量,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坚守岗位,保证24小时开机,遇有突发事件、重大医疗纠纷及治安事件等,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鹤岗市卫生局
二O一三年六月八日
抄 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