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3〕8号
鹤岗市卫生局关于督办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完成卫生部门相关工作,在两县两区全面启动6个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改造和建设(兴安区红旗镇、东山区新华镇、蔬园乡、萝北县名山镇、东明乡,绥滨县绥滨镇),完成19个新型农民社区卫生所建设(兴安区3个,东山区4个,萝北县5个,绥滨县7个)和7个中心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任务(绥滨县7个)。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卫生局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设专人负责,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挖掘潜力,筹措资金,不等不靠,按时完成任务。请将本县区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市卫生局农卫科。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3月7日
抄送: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