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双鸭山市卫生局文件
双卫字[2009]151号
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直医疗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卫电发[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执行。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地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确定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定点救治医院与后备救治医院,原则上以县医院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立即制定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制度,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与治疗工作;各定点医院与后备医院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消毒隔离以及个人防护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技术练兵和应急医疗救治的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警惕性,增强实战能力,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全体医务工作者熟悉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技术。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预检分诊点设置,完善发热病人就诊流程。
四、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医院内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及时将统计结果上报至市卫生行政部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医疗救治 紧急通知
双鸭山市卫生局 2009年9月21日印发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lNl流感
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卫电发[2009]8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一段时间以来,甲型HlNl流感疫情在我省部分地区及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呈现加速蔓延趋势,同时部分医疗机构在有关工作环节仍存在着隐患和不足。为切实做好甲型H 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到及时发现疫情,避免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当前防控形势,卫生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患者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建立首诊负责制,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由医院院长作为首诊负责制的总负责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前来就诊有疑似症状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自身不具备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能力的,要及时报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救护车转运患者至定点救治医院收治,严禁让患者自行前往其他医院就诊。如因医院推诿患者导致疫情扩散者,要严厉追究医疗机构领导责任。
二、做好哨点医院监测工作,避免贻误疫情
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继续加强全国流感监测工作,努力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病例采样等工作。当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采集标本并迅速送疾控部门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各级疾控部门实验室收到送检标本后,要及时进行病毒核酸检测,要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或确诊甲型HlNl流感病例,避免造成疫情贻误及扩散。
三、大力加强医院感染监控,严防院内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诊、急诊的接诊流程,在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定点医院的环境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要加强人流和物流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防护。
医疗机构应采取适宜的消毒技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甲型HlNI流感感染。一要做好空气消毒、采用开窗通风或安装通风装备的方法,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二要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用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要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要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在诊疗甲型HlN1流感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黑龙江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