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黑卫人函[2013]113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3年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3年6月22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为申报考核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核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13日——5月22日。考生登录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点击黑龙江省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数码
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点。我市考生均点击大庆考点。
报考人员在打印《报名表》并上报后,不得再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查看或随意修改报名信息(因为每次登录其网报号都会发生变化,已上报的《报名表》上的网报号作废,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如报名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在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后,需重新打印《报名表》并及时上报,原《报名表》作废。如擅自登录或登录后修改报名信息,又不上报新《报名表》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考生打印的《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由本单位统一上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人员,由市卫生局人事科统一上报;县(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经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审查合格后,由县(区)人社局或卫生局统一上报;油田各医疗机构由油田总医院集团统一上报;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合格后上报。
2、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各单位将报考人员相关材料、《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考核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和单位的公示结果,先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审查时间、地点:2013年5月21日- 5月24日;市政府六楼A631市人社局会议室,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181206。
经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卫生局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地点:2013年5月25 日- 5月 28日;大庆东风新村纬二路18号六楼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4663611。市卫生局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以上具体时间、单位安排见附件4
3、《准考证》打印
市卫生局于6月12日至6月1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集体打印《准考证》,并统一加盖市卫生局人事科公章后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6月19日前,与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
五、考核收费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3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核费35元用于考题及机考服务费用)。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7月15 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必须为网上直接打印)原件一份;
2、所有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正高提供副高级资格证书;报考副高提供中、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裁剪并粘贴到《报名表》正面右下角);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民营医院工作,应分别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民营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单位公示报告一份;
9、《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考核报名汇总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以上2-4、6-7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学历(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本科(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应同时提供各层次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为加大打假的力度,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考核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确认:一是对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二是对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要求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聘任时间一年以上。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应与医师执业地点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考核审查、公示工作。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政策,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级别、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专业、地点)、报考专业等;公示时间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举报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发现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公示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情况和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并要有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名,连同《报名表》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附件:
附件1、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2、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报名表
附件3、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考核报名汇总表
附件4、专业技术考核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 庆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