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全省农村卫生基本情况,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及收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准确地搞好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认真填写《2009年乡镇卫生院收支核算统计表》、《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分类情况统计表》。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二、统计范围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不包括城镇街道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计时间截止到2009年12底。调查表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填写,报县(市、区)卫生局核对、汇总后,务于4月15日前,将乡镇卫生院填报的原始表、县(市、区)汇总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到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注:此调查表格的电子版可到吉林卫生厅网站下载
http://www.jlws。gov。cn/)
三、省卫生厅对各地上报的情况将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的,要予以全省通报。
联 系 人:刘 瑜
联系电话:0431-88904085(办、传真)
附件:1、2009年乡镇卫生院收支核算统计表
2、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卫生技术人员分类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