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按照卫生部《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2010年吉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指派专人负责,制定本地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培训补助经费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经费,以利于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依托当地医学教育资源,自行组织。对于当地医学教育能力较弱,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的市(州)、县(市),要依托北京知金乐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华医医学教育中心)或北京健康在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开展视频教学。各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质量与效果的监管,确保培训效果。
四、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地项目培训工作实施细则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2010年实施项目的有关表格(见附件),表格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考核和督查的依据。务于2010年12月3日前将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我处,EXCEL电子表格可在吉林卫生厅网站(http://www.jlws。gov。cn/)下载。
联系人:刘 瑜
电 话:0431-88904085(办、传真)
电子邮箱:jlwstly@126。com
附件: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5、县卫生局局长培训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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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