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吉林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吉卫明电〔2012〕32号)
来源:吉林省卫生厅 更新:2013/7/9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及相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二年,又恰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了推进“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吉司发〔2012〕62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全省卫生系统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宣传宪法,立足于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省卫生系统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贯彻《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吉卫发〔2011〕283号),本地、本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心设计载体和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针对性,提高社会影响力。

  (三)丰富形式,形成声势。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摆设宣传台、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同时,要加强与当地传统媒体的沟通,注重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效果。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图片及文字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法规处。该项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年底将结合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人:杨跃跃

  联系电话:0431-88905610

  传真:0431-88905610

  电子邮箱:fo_y@163。com

 吉林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29日

相关文章
 玉门市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召开全市卫生系
 义乌人才卫生网: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苏州人民卫生网:拟设医疗机构公示
 上虞区卫生人才考试网:注销通知
 宁夏卫生人才网:自治区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
 内蒙古卫生人才考试网:转发监督局关于做好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