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办发〔2013〕129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吉林市卫生局汛期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汛期发生洪水灾害时及时、有力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和卫生防病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维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吉林市暴雨、洪灾及其次生灾害的卫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杀防疫和卫生防病等工作。 一、工作原则 遵循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市卫生局成立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主要领导和市卫生局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处、农村处、妇社处、规财处、办公室、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卫生局应急办为吉林市卫生局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有关处室工作人员为成员。 专业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教宣传、后勤保障等五个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组成员由局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指令指派、抽调,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积极配合。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负责落实吉林市政府及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卫生应急工作和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 3.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治与疾病防控工作进行紧急医疗救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处室:应急办) 1.负责汛期卫生应急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汇总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有关信息。 3.负责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上报的有关情况报告。 4.负责与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 5.负责组织局机关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责任处室:医政处) 1.负责汛期避灾点医疗保障工作。 2.参与、指导汛期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 3.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按局应急工作指令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组(责任处室:疾控处) 1.负责指导灾区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突发疫情调查处置。 2.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环境消杀。 3.适时指导灾区应急接种,协调应急性接种疫苗供应。 4. 负责有关工作数据收集、分析、总结、上报。 (五)卫生监督组(责任处室:监督处) 1.组织指导对灾区生活饮用水检测和饮水卫生安全宣传、指导工作。 2.对相关医疗卫生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卫生防病等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灾后无大疫。 3.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应对灾害的各项措施,杜绝出现医疗卫生违法行为。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健康教育宣传组(责任处室:办公室、妇社处) 1.负责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和自我救护知识,开展灾区群众心理疏导。 2.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组织新闻稿件,宣传报道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七)后勤保障组(责任处室:规财处、监察室) 1.负责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和急需物资调拨。 2.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仓储监督管理,按照市卫生局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要求落实医疗、防疫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3.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储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材和消杀药械,加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救护车辆功能状态。 4.指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准备;救援单位救生衣配备等个人物资。 四、预警预报 市卫生局应急办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天气汛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按照指令进行预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监测值班值守,加强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根据监测及获得信息情况及时预警预报灾情、险情。 五、预案启动 市卫生局获得灾情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市卫生局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各处室、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 市卫生局:局机关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联系;局主要领导或授权责任人亲临灾区、灾情现场靠前指挥;局应急办根据灾情和上级指令及时调派相关专业组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自救,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区域的人员、物资,对无法转移的设备做好防护保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努力保证医疗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好伤病救治、消杀防疫等工作。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关注全市灾情,加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人员、物资应急准备,随时待令支援灾区医疗救护、消杀防疫、卫生防病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遇灾伤病人员,或获得灾情需要医疗处置信息,或得到上级指令,要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接诊救治伤病员,或迅速派遣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现场医疗救护应先将伤病员迅速转送出危险区,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需要转送医院处置的伤病员,就近转送到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全市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灾害伤病员。 根据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可以组织医疗小组开展巡回医疗活动,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政府设置集中避险安置点安置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由局应急办按照上级指令通知医疗单位承担。 疾病预防控制:因灾害造成人群居住场所、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污染,发现饮用水井和自来水厂受到污染,有关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合属地疾控中心迅速组织评估、确定污染面积和消杀药械品种、数量快速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指挥下,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开展消杀防疫工作。 市疾控中心和各属地疾控中心负责保证消杀药械供应和全市消杀工作指导,做好指定区域消杀防疫工作;加强肠道传染病等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加强疫情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确保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开展应急预防接种,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灾情和救灾防病工作信息网络直报。 卫生执法监督:市卫生监督所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应对处置洪水灾害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帮助、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管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有关违法行为。 健康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与良好卫生习惯等知识宣传,做好受灾人群心理干预。 七、信息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卫生局应急办人员负责核实本单位和所属区域灾情,统计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疫病控制等有关数据,并向当地政府和市卫生局应急办进行日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市卫生局应急办随时掌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处置灾情工作情况,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有关数据,分析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疫病控制等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上级要求,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及其他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八、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市卫生局应急办通知执行。 九、评估报告 洪水灾害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医疗救治、消杀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系统灾情和经济损失、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经市卫生局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吉林市卫生局 2013年7月3日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