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贴《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
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针对近期国内医疗机构频发伤害医生和患者的恶性事件,卫生部于4月29日紧急召开了卫生系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卫生部要求统一印制,印制标准:《通告》不盖章,成品尺寸为780×540mm,采用100-120g双胶纸印制或采用其它材质制作。请各地、各单位按此标准自行印制,下发到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并在挂号、门诊、急诊等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办公场所进行张贴。
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印刷下载版:WsWeb/UserFiles/File/doc14745.pdf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