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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拔尖创新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化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各医学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我省卫生系统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和科研人才队伍,带动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层次及方式 拔尖创新人才工程选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选拔对象的培养目标为中青年领军人才;第二层次选拔对象的培养目标为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选拔对象的培养目标为优秀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具体要求详见实施方案。 二、时间安排 (一)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0年12月7日。 (二)评审答辩时间:2010年12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宜和要求 (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选拔培养在省卫生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厅科教处具体负责选拔、考核、培养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实际,统筹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的选拔工作;要将本通知和实施方案广泛传达,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选拔培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选拔的条件和要求;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进行认真考察、核实;要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在本地、本单位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按规定完成选拔推荐工作。 (三)全省卫生系统拔尖创新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人员需填写《吉林省卫生系统拔尖创新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4)一式4份,并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人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等),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人所附有关课题和论文,应为首位研究人员,且相关研究内容应与其主要研究方向一致,要标引出目录(填写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4填写说明)。 (四)各市州卫生局,医学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及厅直属单位需报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原件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将推荐人选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不随通知下发,请各单位自省卫生厅网站“业务分类”中 “科技教育”栏“处室文件”页面下载(www.jlws。gov。cn)。 联系人: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钟磊 电 话:0431—82727519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卫生厅科教处 邮政编码:130051 电子邮箱:jlswst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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