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8年市直卫生系统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冬季 防火 方案 通知
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源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日印发
校对:刘奂 (共印15份)
2008年市直卫生系统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市直卫生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9.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市直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火灾隐患,搞好社会宣传,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季防火工作的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市卫生局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光
副组长:吴正云
成员: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冬防期间的日常工作(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底。
四、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冬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等内容。
五、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2009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市卫生局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消防部门。
2、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按照刘金国部长在公安部“9.28”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精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3、行业复查。市卫生局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冬防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复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对隐患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同时,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月1日至2月底)
市卫生局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在春节前和节日期间对各单位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组织制度,扎扎实实开展好冬防工作。
2、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高潮,积极营造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3、在冬防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4、各单位要按时向市卫生局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时限为:
(1)各单位制定的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请于11月28日前上报;
(2)冬防工作总结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