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10]113号
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矿总院、各民营医院: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安全维稳方案通知
抄送:辽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辽源市消防支队。
辽源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
校对:梁英夫 (共印15份)
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
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2010〕24号)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府明电〔2010〕8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维稳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及市领导关于安全维稳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汲取吉林商业大厦“11·5”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安全稳定,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剖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四防安全及信访、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各类隐患,进行彻底、全面、集中的排查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原则和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一岗双责”要求,全力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检查团,分成四防及信访、医疗、公共卫生等三个检查组。
总指挥:杨光
1、四防安全及信访组
组长:白玉书
组员:姚继萍梁英夫屈艳丽田福元吴政春
2、医疗安全组
组长:姜侠
3、公共卫生安全组
组长:张海霞
组员:邹雨桐陈忠民王海鹏赵立群
三、检查内容
(一)四防安全及信访工作方面。一是消防安全。医疗机构的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的演练和落实情况;门诊、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要害部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培训以及24小时值班值宿情况。二是治安防范安全。包括防范“医闹”、病房病人失窃、打架斗殴等情况,监控、防跳楼等技术防范设施普及和完好情况。三是信访维稳及其他安全。各单位重视信访工作情况,开展集体访和越级访等隐患大排查情况,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思想情绪和当前动态以及摸清重点人员和突出问题等工作情况,做好情绪疏导和矛盾化解情况,对集体访、越级访的组织者和幕后策划者的法制教育情况,防止串联聚集形成大规模集体访的方法措施和落实情况。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应用情况,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情况,各单位加强对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情况。
(二)医疗安全方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的执行情况,医疗仪器设备、药品及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情况,《医疗安全实施方案》、《重大医疗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重大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十三项”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医疗事故争议的接待和医疗安全教育情况,急诊急救值班值守落实情况,120急救中心和中心血站病人的转运、采供血情况。
(三)公共卫生安全方面。一是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包括疫情网络报告、应急队伍建设、现场处置物资设备、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情况等。二是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工作。包括卫生许可证持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料进货索证以及食品卫生、餐饮具、公共场所、自备水、自来水(末稍水)监测情况。三是突发事件的超前防范工作。包括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人员队伍和物资装备情况,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队伍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此次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1月14日)。
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立即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11月15日—12月10日)。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逐项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报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检查团将采取联查、互查、专查、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和检查,整治各类隐患。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深化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市卫生局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全系统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意义,认清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尤其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成效纳入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和目标。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难点和工作落实薄弱环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在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督促检查不出现空区的前提下,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治理责任和工作落实,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盯死一处、查出一个治理一个。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卫生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对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治理不落实的单位,或因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定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依法自觉落实。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遵照“谁主管谁负责报送”的原则,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于每周三上午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数量、整改情况)。并于11月17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对迟报、漏报现象的,将在全系统内通报。
联 系 人:梁英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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