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6】28号)文件精神,卫生局制定《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