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村级卫生所(室)做为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承担着系统而繁重的工作任务。长春市政府《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年底前,全市每个行政村要建1所功能较为完善的卫生所(室)”。根据这一要求,在广泛征取各县(市)区卫生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春市功能较为完善村级卫生所的主要职能和标准。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能
功能较为完善的村级卫生所应集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中医、康复和基本医疗等功能为一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明显提高,就诊环境和基本医疗设备明显改善的村级卫生所。
二、主要标准
(一)人员
卫生专业人员不低于2人,医生应具有“吉林省乡村全科医生”及以上职称,且临床时间超过3年以上的;护士临床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
(二)房屋
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三)科室
主设科室有:诊室、处置室、药房、预防接种室、消毒室;兼设科室有:妇幼保健室、辅助检查室和健康教育室(栏)。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主科室可加挂兼设科室牌。同时要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等服务设施。
(四)基本医疗设备及设施
1.诊疗设备
诊察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出诊箱、简易外伤处置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
2.辅助检查设备
显微镜、电冰箱、药品柜、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备。
3.预防保健设备
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4.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电话、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五)规章制度
制定和建立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经费安排
各地根据同级财政能力状况,可适当安排功能较为完善村级卫生所的建设资金,也可采取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的办法。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确保年底前完成。
(二)此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以农民医疗需求为前提,在现有村级卫生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规范,不提倡借助此次达标工作新增村级卫生所。
(三)要坚持“快速启动,稳步推进,按时完成,综合提高”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请各地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村卫生所建设任务。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