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2月15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及补充申报的通知》(长新农合医办发〔2008〕5号)文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参合基金安全,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步伐,确保按时完成民生工作任务,经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对以下四方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具体是:
一、分级评审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审及补充申报的通知》(长新农合医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于3月10日开始,对市属14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评估检查。新增9家医院和1个分支机构为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今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分级评审、本级确定、综合管理”。各地要成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小组,根据区域服务人口、卫生资源、诊治需求及参合基金安全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08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保证医疗诊治安全、确保参合基金无风险”的原则来开展此项工作。市卫生局定于4月末根据上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抽查评估。
二、开展一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检查
为确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规避各种风险和隐患,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本级辖管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科室设置、报销环节、基金监管、个案调查等涉及参合基金安全的相关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本级确定,本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管,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基金安全。4月份要完成综合检查工作,5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新农合办公室。
三、明确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达标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基层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达标工作要求,按照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要求,2008年底,全市145家乡镇卫生院的基础建设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民生工作任务。2007年全市已有100家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达到国家标准,今年,各地要根据本地卫生院达标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达标工作。市卫生局定于6月份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10月份进行达标验收,同时向市政府汇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探索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村级卫生所
为不断提高村级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强化网底功能,按照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要求,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所功能较为完善的村卫生所。功能较为完善的村卫生所应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免、健康教育等功能为一体。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性的开展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村级卫生所的办法和模式,要创新性的开展工作,坚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年底前,要实现一村有一个功能较为完善的村卫生所。各地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定于8月份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以上是近期基层卫生及新农合的主要工作,请各地按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明确,狠抓落实。为提高基层卫生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平稳发展做出贡献。
二OO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