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和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工作任务一并参照下列标准进行支付。(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下发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