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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护士再注册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实施方案》要求,护士再注册每年必须参加经认可的护理继续教育。2010年我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护士再注册培训工作拟订于5月下旬开始,具体工作委托长春市医学会负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驻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中的执业护士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5月28日(周六、日休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长春市医学会308室
三、报名方法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本辖区的再注册报名工作,统一到市医学会办理听课证。参训人员每人交免冠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四、收费标准
长春市医学会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组织好动员和报名工作,切实保证参训率。
(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切实保证护理工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护士参训。
(三)此培训为护士办理再注册时的唯一依据,未参训人员不予再次注册。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市医学会联系人:邱若悟、崔文慧 
联系电话:82726476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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