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单位、驻长各医疗机构:
近期,我市连降大到暴雨,随着汛期的持续和降雨量的增多,洪涝灾害随时有可能发生,为保障我市洪涝期间的医疗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重视防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成立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洪涝期间的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要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和人员准备工作。要确保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后立即参加救灾工作。各单位要将医疗救治队伍名单于7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孙巍,联系电话:84692031,电子邮箱:ccwsjyzc@163。com。
三、长春急救中心要做好洪涝期间的医疗急救工作。有专人负责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的管理与检修,做到车辆、设备完好备用。制定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汛期院前急救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长春市中心血站要做好洪涝期间的临床用血保障工作,制定并启动临床血液供应预案,同时做好采血车及送血车的管理与检修,确保出车安全。各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要确保至少3天的储血量,坚决杜绝因道路不畅而造成血液不能及时供应现象,影响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门(急)诊、病房等医疗区域的清洁隔离和各种医疗物品的消毒灭菌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监控,严防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确保临床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六、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问题,并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主要领导不要外出,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单位领导在岗值班,遇到重大险情时,及时调度、及时上报情况。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