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医〔2013〕3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卫医〔2013〕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局、各医院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及配置数量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医政处,联系人:唐玉玲,联系电话:85820189。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