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基妇〔2013〕33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3年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培训工作任务,提高培训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连云港市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专项培训实施方案》、《连云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项目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现就做好今年专项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专项培训工作任务
根据省卫生厅《2013年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培训计划》,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2013年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计划表》。各县(区)要根据培训计划,切实做好专项培训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层层分解培训任务,确保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专项培训,要确保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管理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全科服务团队和1名七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培训,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培训2人次,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培训1人次。
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培训,要确保每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培训2人次,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培训2人次。
二、规范开展专项培训工作
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由省卫生厅组织培训,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由市、区共同组织培训,社区康复等七类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继续由市直有关单位承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单个项目培训模式由条线部门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确定;若多个项目集中培训,原则上市区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各县由县卫生局组织培训。市级专业公共卫生等机构选派具有较好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师资培训,承担市级项目培训师资任务,并协助各县开展培训。
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方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省卫生厅组织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原则上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
各县(区)要按照规定的学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工作,确保受训人员掌握相关政策、业务知识和管理要求,达到专项培训预期目标。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实际,科学安排好日常工作,合理调度好受训人员,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人员培训和工作开展“两不误”“两促进”。
三、突出专项培训重点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和项目服务规范、项目管理要求是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专项培训重点内容,各县(区)要在培训课程安排上予以保障。要针对管理人员和卫技人员的不同培训需求,以增强实践技能为重点,提高受训卫技人员的“三基”水平,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以正确理解和把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社区卫生相关政策为重点,提高受训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四、完善专项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区)要主动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为培训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将专项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予以安排,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地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不得将财政补助直接发给受训人员。受训人员所在单位要保证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并按规定报销住宿和差旅等费用,保证受训人员免费接受培训。
五、加强专项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专项培训工作,强化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专项培训工作纳入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进一步完善专项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和学员档案,确保专项培训取得实效。要将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岗位聘用、绩效考核、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调动受训人员的积极性。市卫生局将适时对专项培训工作开展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并予以通报。
附件:连云港市2013年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计划表01.xls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