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丰市爱卫会申请,盐城市爱卫办依据《盐城市卫生镇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31日组织城管、环保、卫生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大丰市小海镇、草庙镇创建“盐城市卫生镇”进行了综合考核审定。审定结果表明,大丰市小海镇、草庙镇通过创建“盐城市卫生镇”活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盐城市卫生镇标准》的要求。为了保证创建“盐城市卫生镇”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盐城市爱卫办决定对创建盐城市卫生镇工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4月7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盐城市爱卫办反映,日期以信函寄出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77号
邮政编码:224000
盐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