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2013〕 50号
关于2013年度全市卫生工作目标任务
综合考核和表彰奖励的意见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了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卫生工作者锐意进取、团结拼搏、克难奋进、进位争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卫生工作任务,实现我市卫生事业再攀新高,现根据盐城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厅、盐城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和表彰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幸福大丰、实力大丰、美丽大丰”总目标及“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总要求,全面推行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推动作用,着力构建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努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大丰市2013年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及评分标准》和重点卫生工作动态考核、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年度目标考核分:
(1)市直医疗单位
医政管理(医疗质量、中医、科教、药政)50分;预防保健6分;合作医疗6分;卫生应急4分;卫生信息化4分;爱国卫生4分;财务管理8分;精神文明8分;行政管理10分。
(2)市直卫生单位
业务工作60分;卫生应急4分;卫生信息化4分;科教工作2分;爱国卫生4分;财务管理8分;精神文明8分;行政管理10分。
(3)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政管理(医疗质量、中医、科教、药政)25分;预防保健28分;合作医疗8分;卫生应急4分;卫生信息化4分;爱国卫生5分;财务管理8分;精神文明8分;行政管理10分。
(4)民营医院
医政管理50分;预防保健14分;合作医疗12分;财务管理12分;行政管理12分。
2、加分项目:由单位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加分项目有:创新特色工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或上级要求推广其经验做法的,分别按照2分、1分、0.5分;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项荣誉分别按照1分、0.5分、0.25分加分;条线业务工作获得以上荣誉的分别按照0.8分、0.4分、0.2分进行加分;凡是参与国家级、省级、盐城市级各项检查考核提供现场观摩的单位分别按照0.5分、0.25分、0.15分进行加分。
3、减分项目:发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信访稳定及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等重大责任事件;发现突发疫情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当、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单位净资产负增长、实际业务收支结余为负数、实际业务收支结余额(率)比上年下降,给予扣分,并取消全年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二)考核办法:
实行平时动态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动态考核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40%。平时考核由局机关各科室提出每月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当月的重点工作动态考核得分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动态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报局考核办,由局考核办负责整理汇总(逾期视为无考核项目),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发至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表彰奖励
市卫生局考核办于2013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在年终考核基础上,结合平时动态考核成绩汇总得出各单位分值,并由局长会办会研究确定全市卫生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市卫生局在2014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对全市卫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综合先进、单项先进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项设置为:
1、综合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平时动态考核和年终考核总得分评出市政府表彰的综合先进集体4个(市直2个、乡镇2个)、卫生局表彰的综合先进集体5个(市直1个、乡镇3个、民营1个)。
2、单项工作先进集体
(1)业绩优秀奖2个;(2)进位争先奖2个;(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先进奖2个;(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奖2个;(5)医政管理工作先进奖3个;(6)基层卫生工作先进奖2个;(7)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奖3个;(8)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先进奖2个;(9)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奖2个;(10)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奖3个;(11)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奖2个;(12)血地防工作先进奖2个;(13)安全生产先进奖3个;(14)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先进奖2个;(15)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奖2个;(16)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奖3个;(17)卫生宣传先进奖2个;(18)卫生应急工作先进奖2个;(19)卫生信息化工作先进奖2个,其中第(5)、(7)、(10)、(13)、(16)项各含民营医院1个。
3、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市政府表彰先进个人20名,卫生局表彰先进个人(90名):人民医院9名,中医院6名,二院3名,监督所2名,疾控中心3名,妇保所2名,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名,民营医院13名,优秀乡村医生16名,卫生局机关、爱卫办、血防办、合管办、档案室、医学会、卫生信息中心等单位6名。
(二)责任追究
对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考核后3名的正职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考核末位的正职院长不再聘任;对医疗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降免职等处理;对信息不掌握,报告不及时,配合不主动,措施不落实,监控不到位造成去省、进京集访、上访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市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实行综合考核结果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班子成员绩效工资相挂钩,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际发放水平,由我局根据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在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统筹考虑确定。
(四)综合考核得分与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相挂钩(补助资金70%平时预发,年终按考核得分一次性测算下发30%)。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考核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综合考核工作,要按照局年度下发的考核主要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抓好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归档工作,及时整理有关考核指标的实绩台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局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考核标准,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对村卫生室及其村医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改制民营医院要根据局制定的考核标准严格管理。
(二)强化动态考核。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加强动态考核,同时与局考核办加强衔接,共同谋划,协同动作,力求扎实,做到考核方法简洁明了,考核指标硬化量化,考核程序方便操作,并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基层整改,从3月份起,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重点工作动态考核情况、下月重点工作动态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报局考核办;4月3日前、7月3日前、9月30日前、12月24日前分别上报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至局考核办。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列入年度动态考核内容,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考核纪律。机关各科室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考核相关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要及时提供有关真实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成绩。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附件:《大丰市2013年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及评分标准》(请到卫生局网站下载)
大丰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