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履行职能。对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食品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等13类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不论规定的审批时限多长,一律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
2、强化廉政意识,坚持公正执法。进一步明确“首违不罚、最低收费、限期办结、先期公告、信用免检”五条便民、惠民措施,真正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于便民相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理念落在实处,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在人性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
3、加强收费监管,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规定,督促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监测、卫生防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违规收费。继续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费用查询制,做到收费透明有据。
4、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示牌等形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和办事时限,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求真务实,热情、耐心、细致、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请示事项和群众来访及署名初信,在15个工作日回复受理情况。
6、落实领导责任,推进行风建设。贯彻卫生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督促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禁收受药品回扣和红包,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疏于管理的医疗卫生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人员,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
凡涉及企业许可收费,一律按类别和规模的标准下限收费。
二、六条禁令
1、严禁向服务和监督对象吃拿卡要报。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高标准娱乐消费,不得在卫生行政许可、审查、督查等执法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不得强求服务和监督对象集资、捐赠,不得向服务和监督对象推销物品。
2、严禁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凡涉及卫生项目服务和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不得拖着、顶着不办,不得故意刁难、设置障碍。
3、严禁违规审批。对已取消的涉及卫生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收费,凡进中心审批的项目不得再回原单位办理,从快办理,不得超期办理。
4、严禁插手或干预药品、器械招标。不得参加由药品、器械商组织的游乐、休闲活动和以其他组织名义,实际由药品、器械商资助的假名学术会议、参观考察学习。
5、严禁在处理医疗纠纷、高校中专招生、劳动伤残鉴定、征兵等集中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背原则、收受贿赂。
6、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擅自扩大或多头越权检查,也不得存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三、责任追究
局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和禁令行为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四、监督电话
1、窗口电话号码:5275209
2、部门监督电话号码:5212451
3、局长室电话号码:810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