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8〕205号
关于转发盐城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盐城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加强管理,咬定任务目标,严格质量标准,认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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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新生儿疾病筛查 通知
抄送:盐城市卫生局,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新曹农场医院,
弶港农场职工医院
东台市卫生局 2008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盐城市卫生局文件
盐卫基妇〔2008〕37号
关于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提供的服务,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病残儿发生率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市的新筛工作进展较快,新筛率已达到90%以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新筛工作,提高新筛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新筛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现将《盐城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文件规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认真贯彻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江苏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标准》和市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等环节管理,提高血片质量,为市新筛实验室科学检测提供保障。市新筛办要定期开展血片和实验室质控,规范阳性病人的治疗补偿和跟踪随访,及时总结分析全市新筛发病率的进展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减少病残儿发生率。
二、加强人员培训。市新筛办要定期对县(市、区)新筛办管理人员和各采血单位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现场指导,不断提高新筛网络队伍整体素质。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县新筛办要定期开展对下级业务单位的督查考核,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新筛服务质量。各县(市、区)要按照《盐城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8月底上报市新筛办。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考核标准
盐城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