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8]292号
关于下拨2008年下半年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所:
我局于12月2日-7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防保所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现根据《东台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评和专项资金核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后将今年下半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0%的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见附件1),希你们按照各单位制定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款计划”和工作序时进度,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专项资金,其中村级资金不得少于30%,并要严格专项资金的财务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8年下半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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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拨付 通知
抄送:盐城市卫生局,东台市财政局。
东台市卫生局 2008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