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生系统
“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医药卫生单位:
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万无一失。根据上级安委会的要求和《东台市关于开展“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情况。完善安全生产单位内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管理网络建立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横到边,纵到底,分级负责”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情况。
2、消防安全情况。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安装消防栓等。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以及是否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医疗、医技等工作用房,职工宿舍区域防火设置情况。火灾报警、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3、特种设备及危化品安全情况。医疗机构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锅炉、压力容器管道、高压氧舱等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医技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保管、安全使用情况。
4、道路交通及建筑安全情况。单位内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对救护车等车辆运行以及驾驶员的管理情况。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杜绝车辆超载、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带病上路等违法行为。特别强调的是,非驾驶员本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有建筑工地的单位,要认真检查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以及对施工人员和单位内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告知情况。
5、其它涉及安全生产方面。
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23日至4月26日,各单位组织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4月27日至4月30日,局组织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4日,各单位继续做好隐患整改和总结汇报,同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局里将继续跟踪督查。
三、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此次大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和具体安全人员要全程紧盯、毫不松懈。同时要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要将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职工。近期,全国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于麻痹大意、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希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算清安全帐、弄清安全责,切切实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排查整改要求。要明确检查责任,突出抓好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文件精神,抽调专门力量,严格按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扎实抓好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隐患整改真正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3、汇总报告要求。各单位在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要做好软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种检查和整改都要记录整理,形成案卷。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紧急措施的同时,要迅速报告市局人秘科(电话:85212451)和市安委会(电话:8100256、8102056)。各单位将此次安全大检查的情况与4月份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一并填报。(传真:85222806、电子邮箱:522011539@qq。com)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台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