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我市自2006年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紧紧围绕省农民健康工程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快速启动,强势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环境大为改观,健康教育工作广覆盖,传染病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村民健康档案、慢性病动态管理逐步实施,卫生监督监测有序开展,精神卫生管理得到加强,市、镇、村信息网络体系基本建成;95%以上村民享受到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率逐年提高,全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虽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就全市而言,各镇发展不平衡,存在服务项目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资料台帐不全,30%经费未按标准拨付到村卫生站等问题。为规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确保2009年项目工作全面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交给卫生部门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对各镇项目综合业务指导工作。
二、创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机制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落实政府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重要载体,其内涵和形式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健康需求的转变而调整,各镇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将各相关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年度工作任务与项目工作内容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公共卫生管理目标体系,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三、规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面向农村居民与农村流动人口,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服务3大类8大项,涵盖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工作内容。各镇要规范项目管理,一要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执行《东台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明确镇、村两级项目中承担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项目指标及考核标准;二要强化培训。市卫生局组织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部门对实施单位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镇村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管理能力,各镇要围绕《项目考核细则》组织对村级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掌握项目内容,理解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三要突出项目重点。要逐条对照《考核评估细则》的要求,明确项目内容和重点,特别要抓好村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信息录入,慢性病人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以及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薄弱环节的项目管理;四要完善基础台帐。项目服务单位要按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单位台帐资料要求,及时、认真、全面地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和资料收集,规范整理各项信息原始数据,建立健全项目基础台帐,同时做好项目月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各类信息收集、上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四、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考评
各镇要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制定项目工作考核方案,定期对村卫生站项目实施情况、台帐记录情况和工作资料进行督查考核,市项目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半年对各镇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评估和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分配和核拨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五、严格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
各镇要认真执行《东台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责效考评和专项资金核拨管理办法》,每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项目清单和当年项目用款计划,各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使用,拨入款项统一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农村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项目,支出要按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科目列支,项目经费的30%发放到村卫生站和村医生的要足额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保障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市局将适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积极做好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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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管理 通知
抄送:盐城市卫生局,东台市政府办公室,弶港农场职工医院,新曹农场医院。
东台市卫生局 2009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