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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62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

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二级医院要建立投诉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其他医院可配置相应的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并做好投诉登记、建立投诉档案。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医院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崔道钊 联系电话:85212783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

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10〕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我厅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附件: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管收〔2009〕111号)

  2、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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