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127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转发省医院协会
医疗技术审核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申请和审核流程,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转发省医院协会医疗技术审核有关文件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希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我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申请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认真填好“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并备好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上报时间待省里通知。《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试行)》实施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技术审核申请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不予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的,一律停止临床应用相关第二类医疗技术。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省医院协会医疗技术审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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