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130号
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和盐城市相关通知精神,今年申报的村卫生机构设备扶持验收考核工作将于6月下旬开始,我市拟定的74家村卫生机构大多数都已建设到位,但有部分单位建设速度迟缓,至今未能完成基础建设任务。为加快推进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任务如期完成,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扶持条件
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苏卫基妇[2006]2号)加快推进村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建成的村卫生机构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机构设置符合规划。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置一个村卫生机构,机构选址要根据集中居住点、交通状况、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
2、房屋设施配套。村卫生机构产权归各单位或村集体所有,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功能分区合理。
3、基本设备统一装备。我局已按各单位需求完成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的招标工作,并将于近期陆续装备到位。
4、严格人员准入。配备精干、适量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5、服务行为规范。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用药目录执行严格。
6、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村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纳入各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制度及图表规范上墙,基本台账登记齐全,村卫生机构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二、认真组织申报
为做好申报工作,我局于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标准化村级卫生机构设备扶持的通知》(东卫[2010]28号),对申报村卫生机构设备扶持的材料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目前绝大多数单位材料均已上报,但仍有部分单位材料不够全面。各单位要对照要求,将相关材料(特别是村卫生机构全景照片)于6月5日前报局基层防保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梅崇敬 联系电话:85222810
E-mail:dtfb@163。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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