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组织三十年护龄护士
“两证”颁发工作的函》的函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组织三十年护龄护士“两证”颁发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审核,并于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报局医政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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