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237号
转发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中药房
规范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医疗单位、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中药房规范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医中药工作
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中药房规范建设,是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目标之一,我市要在已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大力推进中医中药应用,进一步发扬和保持各单位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大对中医科室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全市百万人民充分享受到中医药的“简、便、廉、验”的特色服务,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发展,共享健康美好生活。
二、有力有序推进到位
市人民医院和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初具规模,基础工作较好。但距《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10〕3号)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市必须按照省卫生厅、盐城市卫生局的统一要求,年内市人民医院和所有的镇(中心)卫生院均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诊疗设备,明确专人抓好中医科室、中药房建设,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标准拾遗补缺,迅速推进到位。今年底,我局将按照标准对相关单位的中医科室、中药房规范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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