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148号
关于转发卫生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好本单位及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厂校卫生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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