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174号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11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所有医院要实行全员培训,每个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和药剂科人员要有一份《指导意见》,以便时刻对照使用,医院要严格考核评估。
二、健全领导组织。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组织体系、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做到品种不突破(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在35种以内,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内,民营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在20种以内,)、用药要分级、预防要规范、点评要实行“一不三要”原则,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2011年盐城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盐城市卫生局将于8月份开始组织第一次抽查,请二级医院做好准备。同时,我市卫生局也于8月份组织对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的督查。
附件: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文件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