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2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应急队伍
建设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卫生应急队伍在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东政办发[2011]152号)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认识
卫生应急队伍是卫生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力量,建设好卫生应急队伍,对于推进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出发,提高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认识,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将我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成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专业队伍。
二、建立健全各类卫生应急队伍
各单位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遵循“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原则,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队伍,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奉献精神强、具有实践经验的现场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分类可组建若干个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至少组建一支医疗救治组,每组人员4-6人,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及时推广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技术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素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明确专门的科室负责应急处理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协助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四、强化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卫生应急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东台市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卫生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做好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仓储管理,及时补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消杀药品和个人防护等必备物资,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将调整后的卫生应急队伍于2011年11月10日前加盖公章报卫生局基层防保科。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东台市卫生应急队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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