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226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二级医院要对本院医师和药师进行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严格考核授权;本局将对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进行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孕产妇或儿童药物的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