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2〕48号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
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的通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平时要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在急诊、治疗、抢救等工作中,要做到尊重生命、珍视生命,尽力救治、决不轻言放弃;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医患沟通与投诉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防止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另外,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处置婴幼儿尸体,切实防止婴幼儿尸体不规范处置现象发生。
附件: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通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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