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转发文件
盐城市机关单位发电
发电单位 市卫生局签批盖章 谷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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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卫生部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张贴《通告》,营造舆论氛围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迅速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通告》,同时利用医院电子屏、广播、画廊等窗口播放《通告》内容,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印制便民处方形式,在医院门诊窗口发放《通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电视、报纸播发《通告》,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张贴的《通告》不盖章,成品尺寸为780×540㎜,采用787×1092㎜、100—120g双胶纸印制或采用其他材质制作,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省厅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于5月5日前下发。
共3页
市直医疗单位由市卫生局印制。
二、贯彻会议精神,做好排查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卫生厅、省公安厅领导在5月3日召开的《深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涉医积案排查工作,认真排查本单位难以处理或有可能引发重大纠纷的涉医案件,于5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当地卫生局、公安局和医疗机构所在辖区派出所。
三、广泛开展提高医疗质置,落实核心制度的宣传教育
一要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优质医院创建等活动部署,切实加强医院质量管理宣传教育。二要开展依法治医、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培训。三要强化药品质量、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四要抓好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四、加强投诉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医院主要领导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医院应当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接待场所要接规定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实行“首诉负责制”。
五、加强医患沟通
各医院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医院要不断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严格控制在院人数,不得随意加床,保证医患沟通时间,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六、加强人防、技防建设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结合医疗机构特点,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制,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加强对保安人员培训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治安重点区域监控和巡查,强化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和“医闹”苗头。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我厅《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探视时间、次数、携带物品、探视人身份确定、探视人行为要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医护人员安全。
盐城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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