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2]82号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普及母婴保健基本知识与技能,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作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做到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
2、医务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宣传和普及相关知识,同时发放《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宣传单。
3、认真开展《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普及活动,组织一次宣传咨询活动、出一期专栏。
4、要将《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列为孕妇学校、育儿讲座内容。
5、认真总结宣传普及应用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
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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