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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台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3]25号


关于印发《东台市基层医疗

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东台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东台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5日

东台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办〔2011〕3号)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市被列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试点市之一。为切实落实项目的各项任务,推进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结合东台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区域卫生信息化遵循卫生部“3521”总体架构,即在省、市、县建立数据中心,解决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新农合)、药品采购配送、综合卫生管理五大应用,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大数据库、一个卫生专网建设,采用居民健康卡等贯穿人整个生命周期。

二、项目目标

初步建成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基础数据资源库;探索五大核心业务领域的相关工作,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预约诊疗和远程医疗,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异地网络出院即时结报和基金监管,建设基本药物监测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程监测管理,分步实现基于市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的卫生综合信息管理;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互联互通卫生信息专网;实现区域内卫生信息互送共享。

三、项目内容

(一)完成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基本建设;

(二)完成90%常住人口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100%上传市、省卫生信息平台;

(三)完成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标准化住院病人电子病历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上传市、省二级卫生信息平台;

(四)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接入市、省级远程诊疗平台;

(五)建成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系统;

(六)二级以上医院接入市、省统一的预约诊疗平台;

(七)区域内参合城乡居民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八)初步完成基本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及关键指标分析;

(九)初步完成市内医疗卫生改革、卫生经济、卫生管理、卫生监管、以及卫生服务能力、资源管理等重点指标的动态监测和展示;

(十)建成卫生专网,覆盖市本级卫生信息平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与省卫生专网对接。

四、项目任务

(一)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数据标准和功能规范,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与盐城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同时接入省卫生信息平台。

(二)五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五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区域内卫生信息资源。

(三)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

根据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及相关标准建设。

已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规范进行升级完善,并通过市级卫生信息平台上传至盐城市、省级卫生信息平台。由市卫生局牵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实施。

(四)卫生信息专网建设。建立服务于卫生全行业信息交换和信息传输的卫生信息专网。遵循网络建设服务于平台建设的原则,建立东台市、盐城市、江苏省卫生厅之间的三级网络连接,保障卫生信息高效、快捷、安全传输。

五、实施步骤

按省厅分步实施要求,2013年我市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第一阶段:项目启动阶段(2月25日~2月28日)

1、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项目建设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2、与市财政局对接项目配套资金;

3、调研询价选定网络运营商。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3月30日)

1、确认的运营商按省厅要求,建设市中心机房,按规定程序招标确认软件供应商;

2、实施开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础业务管理系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老年人保健系统、慢病管理系统、传染病管理系统、远程会诊平台,同时平稳对接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系统并上线运行;

3、选择2-3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作试点运行。

(三)第三阶段:试运行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上线运行,并实施省、市平台对接。

(四)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接受省卫生厅项目验收,同时启动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后续信息系统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台市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项目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落实项目经费。采取中央和省拨付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办法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费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东台市卫生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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