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3]22号
关于推行卫生行政许可“远程申报”服务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行政服务效能,简化许可程序,压降办理时间,努力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方便、快捷、有效的卫生行政许可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卫生行政许可“远程申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餐饮服务、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等到期换发证;变更单位、企业法人、单位地址名称;增加经营项目;卫生许可证年度复核、遗失、补发等事项。
二、操作流程
第一步,服务对象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内部布局示意图;第二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确认是否符合“远程服务”条件;第三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根据服务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打印一份发证信息校对单,交由申请人校对后确认签字;第四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网址为:http://www.dtxzfw。com/webpages/index_show.aspx);第五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根据上传信息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三、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3月1日到3月10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安装设备设施,落实操作人员。同时,将电脑型号(以能上网接收数据、查询数据、打印申请书为基本要求)、打印机型号、操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QQ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附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东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2、培训阶段(3月11日到3月20日):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远程申报”服务的培训,要采取1对1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外网用户名注册和协管员、操作员培训。同时,要创新思路,通过“QQ群”等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广泛、运转正常、协调有序的工作网络。
3、验收阶段(3月21日到3月31日):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申报”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
4、实施阶段(4月1日以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全面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远程申报”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推行卫生行政许可“远程申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具体负责“远程申报”服务的实施和业务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要注重调研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远程申报”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明确一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电脑操作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具体负责“远程申报”服务工作,确保“远程申报”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培训。市卫生监督所、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培训、发放宣传单、公示栏等有效途径,加大对“远程申报”服务新举措的推广和宣传,使服务对象知晓“远程申报”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能力建设,使其具备开展“远程申报”服务的业务能力。
3、强化督查考核。卫生行政许可“远程申报”服务是卫生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此项工作将列入全年卫生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凡因无故推诿拖延受理、服务态度生硬、服务质量不高、乱收费等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影响卫生行业形象的,将在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同时,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台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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