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2010]311号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务人员医改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市四院: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意识和能力,现根据省、盐城市医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就全市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中心任务和2010年度重点工作,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开展培训工作,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一步掌握医改精神,宣传医改政策,增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新医改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精神。具体内容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辅导材料(2009年10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12—20题)。
2、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和职责。具体内容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辅导材料(2009年10月)农村卫生篇(21—28题)、社区卫生篇(29—37题)。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任务、实施办法及工作要求。具体内容为江苏省卫生厅网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栏目中的“医改问答”(31-37)[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具体内容为江苏省卫生厅网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栏目中的“医改问答”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15-30))[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5、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转变日常服务行为,引导群众就医和用药习惯,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具体内容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辅导材料(2009年10月)医德医风篇60—65题)
6、我市出台的有关新农合、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交流不少于4天。各单位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四、培训要求
1、培训工作要注重质量和实效,要将学习新医改精神和本市出台的有关新医改政策结合起来,培训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备课。
2、培训结束后,市医改办会同市卫生局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试卷由局统一命题;12月中下旬,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培训效果进行随机抽查,在查阅相关培训资料的同时,随机抽取医务人员参加市统一集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年终不得定为合格等次,并不予聘用。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全员参训。12月5日前将培训计划报市卫生局人秘科,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培训情况报市卫生局人秘科。
联系人:市卫生局 刘冠峰
电 话:85212451 13962095088 传真:85222806
邮 箱: dtlgf@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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