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爱卫[200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健全基础工作资料的通知
各市(区)爱卫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部门(单位)、驻泰单位:
为规范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强化爱国卫生工作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我市爱国卫生社会化管理水平,从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出发,进一步提高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府组织程度,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基础资料。现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工作资料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市(区)、各部门(单位)按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爱卫办。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各市(区)、各部门(单位)及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区爱卫会要进一步明确各委员部门工作职责,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运行机制。各部门及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要同时成立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二、各市(区)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扎实。各市(区)、各部门(单位)、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三、健全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各市(区)爱卫办必须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要配备专职、各部门(单位)和居委会(社区)要配备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并形成相应的基础档案资料。
五、收集、完善、整理、归档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爱卫办备存。
(一)各市(区)应报送的基础资料:
1、市(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正式文件);
2、市(区)爱卫办机构设置批复、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在岗人员花名册;
3、 2003年以来的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含2006年的爱国卫生计划);
4、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2003年以来爱卫会每年年度活动有关记录资料(区爱卫会全委会、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控烟、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改水改厕等相关工作资料的复印件);
5、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爱卫干部岗位的文件(编办文件),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爱卫领导小组、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及爱卫专兼职人员名单;
6、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提供开展“卫生社区(居委会)、卫生楼道、卫生家庭”评比活动总结、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应报送的基础资料:
1、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机构(正式文件);
2、部门(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
3、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及相关创建工作计划;
4、2005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和2006年的爱国卫生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计划;
5、城管、建设、环保、水利、工商、卫生等部门办理群众卫生投诉情况的汇总表;
6、各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本底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请务必在3月30日前报送市爱卫办(联系人:张迎九 联系电话:6393200)。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